摘要
美国是较早确立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和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制度的国家,也是少数在未修改专利法的情况下引入上述两个制度的国家。采用判例法制度的美国通过若干关键案例,对部分外观设计和图形用户界面保护的本质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并通过修改美国《审查指南》确立了上述两个制度。近年来美国的上述两个制度又随着科技和设计的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拟通过对美国案例的分析,研究其部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和图形用户界面保护制度的沿革和趋势,从其发展中挖掘出可供我国参考的正面和反面启示。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2014年第9期58-64,共7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