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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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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4年第10期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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