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育且未婚、离婚或寡居,在不再婚的情况下独自哺育与抚养孩子的单身母亲面临着时间和收入的双重贫困,其孩子经历着更高比例的物质匮乏,且贫困的程度与孩子的年龄成反比。文章建议以提供现金津贴、社会化照料服务、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隔离和歧视,以及改革婚姻法有关离异的财产分割与赡养费救济的条款为这类家庭的母亲和子女提供国家救济。其惠及的对象不仅限于失婚家庭里的母亲和孩子,也将有效地改变所有婚姻里的母亲和孩子的理性预期,帮助其克服以忍受情感和其他方面的虐待换取家庭财政保障的"自愿选择的奴役"。这是国内学术界首次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关注单身母亲家庭这一研究对象。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1期71-79,共9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决策咨询
预研委托项目基地自设升级计划"西方女性主义经济学理论研究"(项目批准号:14XNQ02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