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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辩护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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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问题导入 曾在少年刑事法庭有过一段实习经历,大部分未成年被告人需要依靠法庭为其指定辩护人,看的多了,也自然勾勒出我国指定辩护的现状。最让笔者诧异的是指定的辩护人在庭上缺乏应有的对抗性,象征性的露下脸、寥寥数语就算履行了辩护职责。法庭调查时对控方的证据无建设性的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的辩护意见多接近于公式化。
作者 许建枫
机构地区 广东省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9期52-53,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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