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多项改革举措是以被追诉人能够获得辩护律师帮助为适用前提的。这些举措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辩方力量、保障被追诉人权利,但也加剧了有律师帮助与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在刑事程序中的处境差异。要改善无律师帮助被追诉人的弱势处境,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是根本途径,而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基本定位、适用范围、适用阶段、可操作程度以及对法律援助质量控制的重视程度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112-120,共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制度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