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上海试点“以房养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6月23日,保监会发布指导意见,决定从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4座城市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为期两年。 在保险业的范畴下,保监会规定四地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老人可以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权等,并按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房产处置权。
作者 江霞
出处 《江南论坛》 2014年第9期9-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