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内对著作人身权信托进行研究的学者只有刘丹冰教授和杨延超博士,但两位学者对著作人身权是否可以信托持完全相反的观点,且这两种相反的观点均有商榷的余地。著作人身权虽然与民法上的人格权有相似之处,但著作人身权不属于人格权的范畴,因此,不能以著作人身权是民法上的人格权为理由而认为著作人身权不能信托。另外,由于法律的相应设计,著作人身权不进行信托也能达到信托目的,而且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或著作权人的权利,著作人身权不宜信托。
出处
《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3期17-20,共4页
Journal of 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基金
暨南大学知识产权与法治研究中心2013年培育项目(ZSCQ2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