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3年12月19日颁布了《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1](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4年2月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必将对全国院前急救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笔者结合本人对《办法》的理解与北京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和分析,以期为《办法》在全国的贯彻落实提供借鉴与参考.
出处
《中华急诊医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964-967,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Emergenc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