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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齐书·州郡志》“永明元年”土断南兖州勘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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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齐书·州郡上·南兖州》序文载:“永明元年,刺史柳世隆奏:‘尚书符下土断条格,并省侨郡县……’,于是济阴郡六县,下邳郡四县,淮阳郡三县,东莞郡四县,以散居无实土,官长无廨舍,寄止民村及州治立,见省。”案同书《武帝纪》及《肖子良传》,永明元年正月起至二年正月,肖子良为南兖州刺史,则柳世隆已非刺史,不得上书土断南兖州。
作者 陈乾康
出处 《中国史研究》 1986年第2期48-48,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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