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收办法,将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等,合并为综合收入进行征税。条例规定取得收入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在义务人自行申报的前提下,这样规定可以认为是一个简单、有效的办法。但是,几年来的实践已经证明,纳税人目前尚无自行申报的意识和自觉性,收入分散也带来了计算综合收入的困难,直接的税收征管缺乏效率;社会收入分配不公日益扩大。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去年,我们提出实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的要求,这无疑是加强个人收入调节税征管的一个可靠手段。
出处
《税务研究》
北大核心
1989年第9期50-5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