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长期以来,人们常习惯于把官僚主义仅仅看作是工作或思想作风的问题。而没有意识到它还可能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当官僚主义者的瞎指挥、失职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损失的时候,人们虽然痛心疾首,但在处理上,不分轻重,无非是给予教育,让其检讨,最严重的也不过是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就算完了。这种对官僚主义特别是严重官僚主义斗争不力的状况,在一定的程度上姑息和保护了官僚主义,使得近年来在一些单位和部门,官僚主义未得到有力克服。甚至有的部门日益严重。
出处
《江海学刊》
1986年第2期69-71,共3页
Jianghai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