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重要的税制改革政策,直接影响高校协同创新的交易成本和经济收益。从总体上看,营改增后高校协同创新收益的税负有所降低。但是,营改增后不同性质的纳税人受改革的影响不同,研究发现,营改增后如果取得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税收入的2.75%,则高校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税负更低。同时,营改增为高校提供了纳税筹划空间。高校应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策略,获取更有利的税收地位。
出处
《中国高校科技》
CSSCI
2014年第9期36-38,共3页
China University Science & Technology
基金
安徽省自然基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路径--协同创新研究"(1408085QG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