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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等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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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督促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2014]1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2014]37号)精神,定于2014年8月至9月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异地交叉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劳动保护》 2014年第9期I0011-I0012,共2页 Labour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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