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研究背景
《广东省义务教育信息技术课程纲要(试行)》中提出“评价应采用多种形式,不断地促进学生的发展,改进教师教学”[1]。建构主义认为利用习题来检测教学目标(尤其是当堂课)达成情况,教师可以即时调节授课方式、方法、重难点,让教学更有效[2]。
出处
《中国现代教育装备》
2014年第14期54-56,61,共4页
China Modern Educational Equipment
基金
广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4批)课题"义务教育阶段信息技术技能教学的绩效研究"(编号:09B02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