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投保人既可以享受即期低税率的优惠,又可以获得跨期税率差异的收益,改善自身的福利水平。允许保费税前列支,相当于国家对投保人的一部分应税收入放弃了征税权,将降低即期税收收入,恶化当期政府的福利水平。由第三支柱承担一部分工资替代率比完全由第一支柱承担更有效率,有助于改善全社会的福利水平。国家实施个税递延是用即期较小的税收收入减少,换取未来较大的养老支出。在递延绩效无法折现的条件下,国家应通过立法促使政府启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85-90,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海西多层次可持续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研究”(JA11205S)
闽江学院社会科学启动项目“海峡两岸医疗健康保障体系比较研究”(YSQ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