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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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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伍某是某市S镇一自然村村长。2006年,该村发生水灾,村民吴某的房屋被洪水冲毁倒塌。经镇、村委会干部核实,确定吴某为低保户对象,相关职能部门为其办理了一个不设密码的银行存折,用于发放低保金(以下简称低保金存折)。由于吴某长期在外打工,镇、村干部无法通知其领取存折,同年下半年,村委会干部通知村长伍某帮吴某领回该低保金存折。领取到存折后,伍某不定期到银行将低保金领取出来,七、八年后共领得低保金2万余元,期间,除支付三、四次共2000元给吴某的母亲外(支付的时候伍某告知吴母该款是政府发放的低保金),余款1万多元全部被伍某据为己有。
作者 王锦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4年第8期57-57,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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