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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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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某市人力社保局针对社会保障卡制卡设备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中标结果公布后,参与本项目的某智能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由于对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不满,A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投诉称本项目中标人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所投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配有状态、故障显示装置,能清晰反映机器目前的状况及遇到故障情况、采用可循环利用的清洁辊”的规定,所投产品没有通过重庆市社保卡中心测试,要求取消B公司的中标资格。
作者 亢小峰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34期21-22,共2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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