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生态环境用水的概念和立法实践着手,分析生态环境用水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指出应从如下四个方面来完善:在法律法规中明确界定生态环境用水的概念;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对生态环境用水在水资源配置中具有较优先的顺序;明确规定生态环境用水的管理权限;确立生态环境用水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6期49-50,共2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北内陆河水资源可持续供给管理法律制度研究"(10XFX02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伦理问题研究(13XKS014)"
教育部社科基金"西北地区能源开发生态保护长效机制研究(11YGA820047)"
陕西省社科基金"陕西低碳发展的生态价值理念融入及实践策略研究(13C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