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专项税收情报交换相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在打击国际逃避税方面具有更大的优势,但由于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与避税地严格的银行保密制度背离较大,会对本国金融业造成不利影响,避税地早些年并不接受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但国际社会却在推动避税地进行了专项税收情报交换之后,把重心放在推动其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上,成效显著。瑞士和新加坡最终承诺接受OECD公布的《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标准》,意味着避税地进行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是不争的事实。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动税收情报交换标准的实施规则,并修改国内立法,以适应自动税收情报交换的需求。
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14年第4期95-100,共6页
Journal of Jilin Business and Technology College
基金
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国际税收情报交换法律制度的发展及中国的因应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20085)
2014年度安徽财经大学科研重点项目"国际避税地避税及其法律监管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ACKY1413ZD)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