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代刑法关于因果关系的研究其实起源于关于正犯的刑事责任不同于帮助犯的解释理由。关于普鲁士法中的"发起人"与"帮助人"对于结果发生的不同原因力问题,刑法学界最初形成了(1)原因说(客观说)、(2)条件说(主观说)与(3)黑格尔学派的三足鼎立局面。为了弥补"条件说"的不足,相当因果关系说应运而生。但是,关于过失帮助、异常因素的介入、中性行为引发结果等问题,相当因果关系说无法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因此,在德国,客观归属论取代了相当因果关系说的通说地位。而在日本,因为有"实行行为论"的辅佐,所以通说仍坚持相当因果关系说。但是,伴随着"柔道整复师事件"、"大阪南港事件"等案例的出现,相当因果关系说也出现了危机。以此为契机,主张以客观归属论取代相当因果关系说的观点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中国刑法学在重构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时也应借鉴客观归属论。
出处
《东岳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157-164,共8页
DongYue Tribune
基金
山东大学(威海)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客观归属论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再构建"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