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来行使宏观调控权,但对如何制约这项权力,现行法律设计甚少。鉴于中央银行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变幻且专业极强的活动,以实体规范欲调控每一细节根本无法实现,必然要给予作为调控主体的中央银行较大的裁量空间。程序规范具有补足实体规范之缺陷、引导市场主体朝向调控目标行为以及遏制调控主体不当行为的特殊价值。为此,设置相应的程序规范来对中央银行实施宏观调控予以正当规制是较优的选择。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4年第4期36-42,共7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