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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第三人转账方式出借大额款项可认定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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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通过第三人转账方式出借大额款项的,若第三人的款项交付凭证与债务人出具的借据可以相互印证,则应认定出借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借贷合意和借贷关系已实际发生。
作者 林前枢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14期52-54,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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