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自由权利包括许多方面,言论和出版自由是其中最基本最具有实质意义的一种。同时,自由又不是绝对的,而是有边界的,即要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为界。一个人侵犯了他人的自由,他人亦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最终也使自己不自由;个人的生存发展也离不开公共利益的存在,一个人损害了公共利益,无疑就是损害了个人(包括自己)的利益。所以,依法对自由进行必要的限制,实际上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由。人的自由发展是一个社会发展的目标与归宿,公民自由的实现程度和对公民自由的保护程度,就成为衡量一个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主要标准。
出处
《社会科学论坛》
CSSCI
2014年第7期166-172,共7页
Tribune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