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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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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深圳,一名保安猥亵女网友,过路大学生救下女子,该保安伤了脚。救人者被刑事拘留,保安被行拘5天。媒体报道后,检察院决定对救人大学生不批捕,警方撤案,但表示并无过错。警方迅速刑拘见义勇为者,而经被救女网友多次交涉才在事发12天后对猥亵者拘留5天。警方反复询问救人大学生的母亲能给猥亵者赔多少钱,认为救人"过度",必须提交检察院逮捕。
作者 刘洪波
出处 《新民周刊》 2014年第29期88-88,共1页 Xinmin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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