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力市场依然供大于求的当下,一些用人单位为实现其利益最大化之目的,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合同时,设置种种霸王条款限制、欺压劳动者,劳动者不服从或反悔之时,用人单位又以有约在先、签字生效为由予以拒绝。而下面案例告诉我们,霸王条款从来不具法律效力,劳动者可理直气壮地说"不"!霸王条款一:就业协议签订后,反悔应付违约金?[案例]毕业前夕,在校方与企业联合招聘活动期间,大四学生小丹与一家电讯运营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6期17-18,共2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