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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缴纳“缩水”,损失责任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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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吕女士系某石料加工公司雕刻班技术工,公司按计件方式支付工资,吕女士每月工资约3800余元。2012年11月初,吕女士在公司员工体检时被发现疑似职业病,后经职业病鉴定机构确诊为矽肺二期。随后接受住院治疗并被认定为工伤。2013年3月中旬,吕女士病情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但工伤保险基金部门在为吕女士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时,经核定,吕女士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33600元(2100元×16个月)。吕女士找公司要求按自己实际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给付,可公司认为,公司大部分员工均是计件工资,且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元,公司按2100元工资底数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并无不当。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4年第6期4-4,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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