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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严重失信行为或永久失去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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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江苏省高院联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今后,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将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26期38-38,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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