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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值税会计核算中几个容易混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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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发现有几个颇为相似、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在此试加以区分。 一、企业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货物来源不同,增值税会计信息也不同 企业可能将货物用于上述不同项目。其中,非应税项目是指应征营业税而不应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企业将货物或产品用于本企业工程建设中而非销售;免税项目是指按规定应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比如:企业将货物用于科学研究。
作者 邹照菊
出处 《湖北审计》 2002年第4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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