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现行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与 村民自治组织具有某种同构关系。在完善现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中 ,必须坚持和维护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民主议定、平等互利和协商一致以及公平合理与诚实信用等一 系列原则。由于中国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具有凝固性 ,农民和农户的土地经营权具有长 期性 ,因此需要特别注意正确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继承以及土地承包经营 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等影响农民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
出处
《中国农村观察》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2-13,共12页
China Rural Surv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