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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从业人员肠道菌及乙肝病毒携带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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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出处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02年第4期47-48,共2页 Chinese Primary Health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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