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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开征生态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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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态税自从20世纪40年代由庇古提出以来,至今已被世界各国广泛应用。由于课税的目的的的侧重点不同,生态税又可具体划分为三类:第一类可称为特定税或专用税,课征的目的是为筹集收入用于环境保护。第二类是收入型税收,主要是为了改变税收筹集结构。第三类是庇古税或调节税,开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影响经济行为主体的经济行为。开征生态税意义重大,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能够筹集到一定的资金用来作为支持环保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它又能够约束纳税人对生态环境的污染或破坏行为,通过调节其俨矫正纳税人的行为。另外开征生态税也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因为如果没有生态税,污染企业所发生的负的外部性成本要由他人来出资补偿,而征收生态税则可以使这种负的外部效应成本内在化,从而促进公平竞争。
出处 《税务(福州)》 2002年第3期16-1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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