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湖北地税系统实行的 “县为基础,三级联动,双重管理,相对独立”的税务稽查新模式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机构、体制、管理和执法“四大”创新上。这表明新模式不仅具有体系上的完整性,更具有理论上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三年来的稽查实践证明,新模式符合地税工作客观实际,具有实践上的可行性。税务稽查模式必须与国情、财税体制、税收征管模式相适应,既有利于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用,又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必须既具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这就是湖北地税系统稽查改革留给我们的宝贵经验,同时也是我国税务稽查改革应当遵循的一般规律。
出处
《税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34-38,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