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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激励措施由24项增至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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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新华社2018年12月10日报道,为进一步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从实际出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国务院决定,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将2016年实施的24项督查激励措施调整增加为30项督查激励措施。
作者 新华社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时事资料手册》 2019年第1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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