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市场监管局(厅、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厅(局)、商务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卫生健康委、广播电视局、中医药管理局、药品监管局、网信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切实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从2019年1月8日起,在全国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