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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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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我单位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通过“120急救”直接送往就近医院治疗,经抢救三天后医治无效死亡。家属委托单位为该职工申报工伤,但工伤认定机构回复结果为:不予认定工伤。同时告知我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抢救时间已经超过48小时,不符合认定条件。请问“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中,“48小时”的起算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作者 薛思媛
出处 《天津社会保险》 2018年第2期41-41,共1页 Tianjin Social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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