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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投资管理新规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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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缺乏针对慈善组织投资的详细规范,多数慈善组织仅将善款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降低了利用善款增值来服务更多受益者的机会。民政部下发《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04年6月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仅规定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缺乏详细规范,于是多数慈善组织仅将善款存在银行或购买国债,降低了利用善款增值来服务更多受益者的机会。还有一些基金会直接投资关系人控股的股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慈善组织利益。《办法》的公布有助于提高善款的运用效率,具体解读如下。
作者 林鸿钧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18年第12期13-13,共1页 FINANCIAL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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