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中运用始于#77%年。当时,在《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行业会计制度中采用的是有限定的谨慎原则:(#)应收帐款允许计提坏帐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等。谨慎性原则的实质体现不充分,运用范围较小。之后,在陆续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谨慎性原则的采用不断进行拓宽和加强,使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得以更充分的运用。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18-20,共3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