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国务院1987年颁布的。十几年来,《办法》在处理医疗事件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处理现实的医疗事件中《办法》显得力不从心,暴露出了欠缺和滞后。因此,就当前医疗纠纷处理的情况,急需相应的法规出台,以更好地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医患双方的利益,是制定新的医疗法规的焦点和难点。目前,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有几个关键问题一直困扰着医患双方和卫生行政部门,常常是纠纷争执的焦点。
出处
《中国医院管理》
北大核心
2001年第10期39-39,共1页
Chinese Hospital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