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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补偿出口业务税捐的计征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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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加工补偿出口业务是融进、出口为一体的一种贸易方式。由于该方式利用了外资,出口后又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所以享受国家税收方面优惠政策。根据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精神,对于加工补偿出口贸易方式:①免征进口原材料、零部件的关税、增值税及消费税等;②出口后要凭来料加工登记手册、结汇凭单和'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核销、退税手续。逾期未核销的。
出处 《财务与会计》 CSSCI 1996年第9期27-29,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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