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存土地制度潜在的制度缺陷导致了新一轮改革的必要。土地使用权应属于农民并能够依照市场规律自由转让 ,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可体现为对土地上所产出的经济效益的征税行为 ,这样可以促使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 ,激励农民作为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同时要辅以一些配套措施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 ,加快城镇化进程 ,加速富余劳动力的良性转移。
出处
《贵州财经学院学报》
2001年第5期85-86,F003,共3页
Journal of Guizhou Colleg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