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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办银行贷款信用保险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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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承保对象银行贷款信用保险涉及到银行、企业、保险公司三方,作为一种信用保险,保险标的的成立是以企业不能偿还银行贷款而引起的银行贷款损失为条件。显然,银行是贷款的权利人。但被保险人是银行还是企业?存在二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企业为被保险人,理由是:1、企业作为债务人,偿还银行贷款是其应尽的义务;2、造成银行贷款损失的直接原因是企业;另一意见认为,银行为被保险人,理由是:①、贷款所有权属银行,银行是贷款的权利人,银行与贷款的损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②、从信用保险的特点看,权利人与被保险人应同为一人,即保险公司根据权利人的要求,出具信用保险单,担保被保证人的信用,为权利人的利益提供保险保障;③、根据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对等,银行作为保险受益人。
出处 《金融与经济》 1991年第12期31-32,共2页 Finance and Econo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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