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有股分为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国家股的持有人目前一般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公司持有,有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法人单位(一般为集团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一般为国有企业部分改制时形成的,由上市的母公司持有。由于具体持有人的不同,在变现过程中,涉及的利益主体和难度也不同。一般来讲,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营公司持有的国有股相对于由集团公司持有的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变现后,其收益的处置和涉及的利益主体要简单和容易些。
出处
《粤港澳价格》
2001年第5期31-33,共3页
Guangdong,Hongkong & Macau Pr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