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二元社会结构的根本制约下 ,土地对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农民 (尤其是中西部地区 )具有明显的社会保障功能 ,再加之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影响 ,现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运行呈现出较强的二元性。鉴于社会结构转型的长期性 ,土地在农村社会关系中的重要性、复杂性 ,我国目前正致力的土地承包经营制的物权化建构应放弃以永佃权为改造模式的传统、机械的思维方式 ,基于土地具有的经济发展、社会保障功能的客观差异 ,因应地架构内容相异的权利。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01年第7期35-39,共5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