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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燃油税农机作业用油补偿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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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2000]34号)规定:对开征燃油税后农业田间作业等用油增加的负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相应措施,认真落实补偿责任制,并将补偿办法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各级农机部门很有必要研究探讨寻求农业田间作业油补偿的有效转移支付办法。
作者 李文科
出处 《广西经济》 2001年第6期23-2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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