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62条规定刑事一审判决为三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176条又有涉及。将二者整合,归纳出刑事一审判决为四种:Ⅰ、查明有罪判决。条件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Ⅱ、查明不负刑事责任判决。条件为:被告人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与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辩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不予刑事处罚的,不负刑事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Ⅲ、查明无罪判决。条件为: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01年第2期74-77,共4页
Graduat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