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欧洲共同体反倾销法的法律渊源有二,其一是国际法,主要是指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及有关的国际公约。关贸总协定第六条即对倾销问题作出了原则规定。自60年代关贸总协定所主持的“肯尼迪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起,各缔约国开始渐多地关注并讨论倾销问题;倾销是为“肯尼迪回合”的主要议题之一,在该回合结束时达成了一项反倾销协议,即关贸总协定第六实施协议,也就是通常所称的《1967年国际反倾销法典》。1973年开始的“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对上述协议进行了修改,并于1979年12月通过了新的反倾销协议,即《1979年国际反倾销法典》(1979Anti-Dumping Code), 取代了1967年的协议,应该说,这部反倾销法典为关贸总协定在反倾销方面建立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章,它在当今世界上最具国际意义、影响最大的反倾销法律准则。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北大核心
1991年第8期36-41,共6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