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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产力标准看私营经济的存在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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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已明确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以国家根本大法即宪法的形式来肯定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这足以说明,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展生产力。生产力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决定因素。
作者 万良兴
出处 《荆州师专学报》 1989年第2期18-20,4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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