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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制定法的局限及其补救措施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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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制定法的含义 制定法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它是“判例法”的对称,即“成文法”,指由国家明文制定并公布施行的条文形式的法,如法律、条约、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等;另一方面,它是“自然法”的对称,即“实在法”,西方法学家认为是指各国在各个历史时期制定和认可的法律,包括成文法、判例法和习惯法,是根据经验事实制定,而且确有法律效力的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则。这里所说的“制定法”
作者 曹勇
出处 《重庆师专学报》 1998年第1期67-69,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Teachers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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