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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区林业企业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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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挂钩后的情况及分析福建省建瓯县林委既是一个县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又是一个兼有造林、育林、采伐、运输、收购、贮存、加工、经销的综合性大型林业企业。1988年该县林委开始实行林业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即上缴税利挂钩浮动的办法,执行的结果是: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净实际上缴税利比核定的效益基数增长54.15%,因而工资总额相应增加37.9%;1989年与工资总额挂钩的净实际上缴税利比核定的效益基数下降13.65%,因而工资总额相应下浮9.55%;
作者 姚清潭
出处 《林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5期36-40,共5页 Forest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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