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本质是平等的。平等是人类的理想 ,也是人类的实践。实现平等总是与国家、法律相联系的。国体制约着平等实现的程度 ,而法律的性质则是形式平等。人类社会由平等到不平等再到更高形式平等的发展轨迹 ,是国家与法律的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过程。当代社会平等的首要含义是法律平等 。
出处
《西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1年第5期54-58,共5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